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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你准备好了吗?

前天下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个人开网店到底要不要办工商执照的问题,也终于有了明确说法。按照此次出台的“办法”,自然人开网店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但并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网店卖家须提交真实身份信息

“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

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据了解,此前,由于网上百万网店没有营业执照,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曾引发社会关注。

为此,本市2008年出台了《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规定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由于国家工商总局当时已开始着手制定网络交易的管理办法,因此市工商局并没有明令全市执行这一《意见》。

而此次“办法”出台,并未强制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网络卖家办理工商执照。

电子购物凭证可作维权依据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交易是在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办法”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者真实身份、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办法”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此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店家信息网站至少保存两年

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并应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其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消费者在网上消费发生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向其提供销售者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协助向交易当事人追偿。

除了对主体的审查,网店或网站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等,如果权利人向网站出示了证据证明网店侵权,网站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对网店采取必要措施。

网上经营者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万

而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网店异地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难管理的情况,工商总局表示,工商部门正在开发一个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将对网络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力争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的网络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办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移交给违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

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该违法网站。(来源:法制晚报)

声音:

  • 万瑞数据互联网行业高级分析师于明认为,网店实名制将加快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的进程,国家强制规定网店实名制,也从侧面向网购传递了一个消息,网购是安全的,国家正积极推进网络购物的安全性
  • 网店实名制的颁布,也意味着电子商务逐步被国家重视起来。这也向传统企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电子商务的浪潮即将来临,对于那些正在犹豫阶段的电子传统企业来说,进军电子商务也应该纳入公司正式的议程。近期快速崛起的服装行业电子商务网站Vancl,对传统的服装企业安踏、特步、361、七匹狼、匹克等网站来说,已经造成一定的冲击。据悉,这些企业对电子商务也蠢蠢欲动,将在6月10日在厦门齐聚一堂,共同商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话题。(于明)
  • “作为卖家,我觉得还是要实名认证,哪怕收税我都愿意,现在开网店门槛太低了,实名制有望提升开店门槛。”昨日,在淘宝上拥有一家销售男士内衣的重庆网上卖家寇明星这样告诉记者。他介绍,现在很多人开店往往是拿到订单再现进货,“这样倒来倒去,既存在虚假交易、增加网购纠纷的危险,也会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在淘宝上销售小吃和物流用品的资深重庆籍卖家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去年已经在工商局将网店注册成公司,并因此缴税。张认为,对于已经注册公司的卖家,实名制对他们影响并不大。她在力挺办法的同时,期待后续还有一些配套措施和具体的操作方法,甚至一些鼓励实名制的优惠办法。她说,目前杭州工商局就对电子商务有着员工可申请社保的优惠政策,张小姐因此希望我市也有类似配套措施出台。(重庆商报 记者 敖祥菲)
  • 广州一体育用品淘宝店店主说,3年前之所以选择开淘宝店,就是看中了网店门槛低、免交管理费和税收,商品价格方面也会比较低一些。她表示,一旦实名制后,政府部门的介入管理,就有可能对商品的档次设置门槛。作为经营者,担心的是,实名制只是开始,以后还会出现网店管理收费、缴税,到时网店将完全丧失价格优势,与实体店无异。(广东新闻网)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本科生林沛则认为,该法规将使得网购经营者的行为受到规范,网购环境将得到改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网购的信誉度会提高,网购市场也将得到健康发展。(广东新闻网)
  • 虽然淘宝高调声称“不在乎”,但淘宝店主们似乎对网络实名制不太乐观。一位在淘宝上经营化妆品店的店主表示,实名登记注册之后,紧接着就会像实体店一样进行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长此以往,经营成本增加,网店商品的价格肯定会上涨。另一位店主也有类似的担忧,他表示,网购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就是物美价廉,一旦失去低价这个最重要的必杀绝技,消费者将会迅速大量减少。他还建议买家也应该同时实名制,卖家的利益同样需要保护。(《环球企业家》)
  • 另有网民则表示,打消网店店主们的顾虑,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应对网店的工商注册登记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即改实体店的核准制为备案制,管理费、税收等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二是严格规范网店实名制的操作规程,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对网店现实经营的影响。(《环球企业家》)
  • 还有网民表示,此举会淘汰那些不正当商家,对买卖双方来讲都是“双赢”。(《环球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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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发表评论

  1. 一言以蔽之,网店实名制不可怕,可怕的是实名制成为收费的堂皇借口。因此,如何确保实名制不增加网店经营者的成本,如何防范工商版“实名制”背后的收费冲动,的确是维系网购健康生态的一个必要前提。(吴江 原题:开网店不怕“实名制”就怕“收费制”)

  2. 新闻来源:新华网
    根据工商总局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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