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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

域名命名的一般规则

由于Internet上的各级域名是分别由不同机构管理的,所以,各个机构管理域名的方式和域名命名的规则也有所不同。但域名的命名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域名中只能包含以下字符:
1. 26个英文字母
2. “0,1,2,3,4,5,6,7,8,9”十个数字
3. “-”(英文中的连词号)
二、域名中字符的组合规则:
1. 在域名中,不区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
2. 对于一个域名的长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CN下域名命名的规则为:
一、遵照域名命名的全部共同规则
二、早期,cn域名只能注册三级域名,从2002年12月份开始,CNNIC开放了国内.cn域名下的二级域名注册,可以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
三、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下名称(下表列出了一些注册此类域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注册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
经国家有关部门(指部级以上单位)正式批准(这条规则基本废除了
2)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
3)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相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
4)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
5)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
6)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
7)经国家有关部门(指部级以上单位)正式批准和相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是指,相关机构要出据书面文件表示同意XXXX单位注册XXX域名。如:要申请beijing.com.cn域名,则要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文。

域名备案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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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传CNNIC调整域名注册规则 新注册须书面申请

    据消息人士透露,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正着手调整CN域名注册规则,今后注册CN域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据消息人士透露,CNNIC在11日上午召开注册商紧急视频会议,宣布下一步整治CN域名不良应用的具体措施。据了解,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CN域名将参照GOV域名注册流程,注册新CN域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加盖红章,新域名的审核工作由注册商完成。

    二、CNNIC将与注册商一起筛查已经注册的CN域名,发现违规域名将予以删除。如果注册商营私舞弊,将停止其注册端口,乃至取消资质。

    三、建立域名注册代理商的备案制度,未获得ISP证的公司不得从事CN域名的注册代理业务。

    四,建立不良注册者黑名单制度,进入该名单的注册者以后注册CN域名将被限制。

    五、建立不良域名应用的处理机制,包括网络钓鱼、网络涉黄、网络虚假信息等不良应用的举报机制。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99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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